首页
关于我们
中心介绍
指导单位
中心架构 (人员公示)
中心大事记
人才招聘
联系我们
合作平台
一乡一品
教育培训
产品评价
防伪溯源
规划辅导
标准制定
保险赔付
6+3服务商征集
新闻中心
中心动态
通知通告
行业资讯
访谈记录
热点聚焦
媒体报道
培训视频
培训视频
人才培训系统
公共服务平台
活动和赛事
第二届一乡一品乡村振兴AI绘画大赛
一乡一品国际博览会
展商动态
一乡一品乡村振兴AI绘画大赛
智慧平台
一乡一品数字身份证
智慧农业解决方案
长沙市特色产业地图
新闻宣发
税筹业务
信息化平台
6+3服务商征集
您现在的位置:
主页
>
一乡一品
>
6+3服务商征集
> >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 “6+3”体系服务商征集审核标准
6+3服务商征集
教育培训
产品评价
防伪溯源
规划辅导
标准制定
保险赔付
6+3服务商征集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 “6+3”体系服务商征集审核标准
发布时间:2020-12-02 14:58
作者:一乡一品
为进一步发掘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在乡村振兴中的巨大潜力,更好的开展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“6+3”体系各项业务,更全面的拓展“6+3”体系,吸纳一批优质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赋能,我中心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符合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“6+3”体系业务拓展的相关服务商,一起共同推进中国一乡一品产业促进计划。
在征集过程中,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采购征集准入机制,促进服务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,切实维护服务商合法权益,防止采购服务商不足,资质不全等情况,中心遵循“质量、成本与服务并重”的原则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本中心“6+3”服务体系采购项目需求,制定本征集标准。
【申请对象】
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心范围内参与或从事采购活动的合格采购服务商。本标准所称的服务商,是指具备向中心“6+3”体系业务开展提供货物、工程或服务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【申请条件】
申请加入中心服务商库的合格服务商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(五)参加中心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(六)在以往项目合作过程中,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、泄露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等事件。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(八)根据“6+3”服务体系具体采购项目需求,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。(详见附件1)
【申请信息】
申请加入中心服务商库的服务商,应当提供以下基本信息:
(一)服务商基本情况信息。
(二)相关资质信息。
(三)资产财务信息。
(四)出资人(或股东)和分支(或服务)机构信息。
(五)服务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信息。
【申请材料】
1、申请加入中心服务商库的合格服务商,应当提供以下基础资料:
(一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或事业等其他法人证书)。
(二)税务登记证。
(三)社会保险登记证。
(四)组织机构代码证。
(五)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。
(六)最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验资(出资)报告。
(七)特许生产、经营或安全卫生许可,特定技术或业务资质,IS0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,品牌授权代理等有助于证明其经营和管理能力的证书。
(八)服务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。
(九)产品、服务及价格信息,包括当前可提供的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名称、类别、简要技术规格或型号、产地和市场价格等信息。
(十)项目业绩(案例)信息,包括近一年签约成交或承揽的项目名称、采购单位(项目业主)、履约验收情况等信息。
(十一)诚信档案信息,包括近一年奖惩记录(含不良行为记录)、质疑投诉记录、采购单位对其考核评价记录等信息。
(十二)中心认为需要提交或服务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资料(如公司章程、信用报告等)。
2、在服务商征集登记时,服务商应将以上要件的复印件加盖清晰的公章放入文件中,原件备查。
【审查认定】
1、服务商应对其提供登记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2、中心总裁办应根据上报的书面材料对服务商的基本情况,服务项目类别,主营业务,人员情况、供应能力等进行了解,与此同时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存档备查。
3、中心总裁办应在收到服务商注册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,对服务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符合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。初审通过后,应在收到服务商书面申报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,根据服务商提供的信息,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商的服务质量、执行能力、服务价格及配合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,评审合格的服务商列入中心合格服务商清单。
4、在注册审查过程中,中心总裁办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(一)服务商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,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(二)服务商申请注册登记的信息或所提供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规定的,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服务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(三)服务商申请注册登记的信息或所提供资料齐全,或者申请服务商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信息和申报资料,符合规定的,予以审查通过。
(四)如发现服务商弄虚作假的,不予通过审查,并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。
5、评审合格的服务商列入中心合格服务商资源库,与此同时享有中心相关项目采购的权利。
【附 则】
本标准由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。申请资料发送至邮箱:
CYSJ@otopchina.org
附件:
1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“6+3”体系具体项目服务商征集特定细则
2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注册申请表
3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注册登记承诺函
4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基本情况表
5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基本资格登记表
6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特定资质证书登记表
7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财务状况表
8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出资(或股东)信息表
9.
中国民贸一乡一品产业促进中心服务商注册审查审批表